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药物所”)信息,进一步增强上海药物所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科发传播字〔201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01

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 单位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年度报告等工作信息;   
       2. 单位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科技研究、人事人才、国际合作、科学普及、年度统计与出版物等信息;   
       3.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如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相关部门、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可以予以公开);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此类信息在处理完毕后,如不属于本部分第1、2、4条范围,将被列为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为依申请公开信息。

02

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 单位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年度报告等工作信息;   
       2. 单位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科技研究、人事人才、国际合作、科学普及、年度统计与出版物等信息;   
       3.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如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相关部门、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可以予以公开);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此类信息在处理完毕后,如不属于本部分第1、2、4条范围,将被列为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为依申请公开信息。

03

监督与投诉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 单位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年度报告等工作信息;   
       2. 单位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科技研究、人事人才、国际合作、科学普及、年度统计与出版物等信息;   
       3.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如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相关部门、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可以予以公开);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此类信息在处理完毕后,如不属于本部分第1、2、4条范围,将被列为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为依申请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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