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其职权是:

(一)修订联盟章程,提交联盟大会批准;

(二)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三)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推选秘书处秘书长;

(五)决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其他机构;

(六)指导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八)审议通过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九)讨论通过内部管理制度;

(十)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理事原则上由联盟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负责人变动应主动通知秘书处变更理事会人员名单。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因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会议形式召开。理事会一般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达到会理事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经理事本人书面授权,可委托指定人员参加理事会并代为投票。但以下事项须经出席理事会的代表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1. 修订联盟章程;

    2. 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3. 理事会决议的需理事会代表一致通过方能生效的其他事项。

 

药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联盟理事会

理事单位理事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理事单位

理事名单

1

天然药物与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

周德敏

2

新药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李  佳

(理事

3

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谭仁祥

4

植物化学与西部植物资源持续利用

国家重点实验室

陈纪军

5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

国家重点实验室

庾石山

(副理事长

6

天然药物活性组分与药效

国家重点实验室

李  萍

(副理事长

7

药物化学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陈  佺

(副理事长

8

抗毒药物与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张永祥

9

植物化学与西部植物资源持续利用

国家重点实验室(香港中文大学)

梁秉中

10

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澳门大学

王一涛

11

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澳门科技大学

刘  良

12

省部共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梁  宏

13

省部共建药用植物功效与利用

国家重点实验室

何志旭

14

创新药物与制药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

陆伟根

15

药物制剂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路显锋

16

药物先导化合物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陈曙辉

17

新农药创制与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

周景梅

18

中药制药过程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萧  伟

(副理事长

19

长效和靶向制剂国家重点实验室

李又欣

20

中药制药共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张贵民

(副理事长

21

释药技术与药代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刘昌孝

(副理事长

22

抗体药物与靶向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

郭亚军

23

抗体药物研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高  健

24

新型药物制剂与辅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李春雷

25

抗感染新药研发国家重点实验室

唐新发

26

创新中药关键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孙  鹤

27

络病研究与创新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

吴以岭

28

转化医学与创新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

任晋生

29

创新天然药物与中药注射剂

国家重点实验室

谢  宁

30

创新药物与高效节能降耗制药设备

国家重点实验室

杨  明

31

动物基因工程疫苗国家重点实验室

范根成

32

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

多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