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其职权是:
(一)修订联盟章程,提交联盟大会批准;
(二)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三)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推选秘书处秘书长;
(五)决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其他机构;
(六)指导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八)审议通过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九)讨论通过内部管理制度;
(十)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理事原则上由联盟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负责人变动应主动通知秘书处变更理事会人员名单。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因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会议形式召开。理事会一般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达到会理事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经理事本人书面授权,可委托指定人员参加理事会并代为投票。但以下事项须经出席理事会的代表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1. 修订联盟章程;
2. 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3. 理事会决议的需理事会代表一致通过方能生效的其他事项。
药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联盟理事会
理事单位和理事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理事单位 |
理事名单 |
1 |
天然药物与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 |
周德敏 |
2 |
新药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
李 佳 (理事长) |
3 |
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
谭仁祥 |
4 |
植物化学与西部植物资源持续利用 国家重点实验室 |
陈纪军 |
5 |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 国家重点实验室 |
庾石山 (副理事长) |
6 |
天然药物活性组分与药效 国家重点实验室 |
李 萍 (副理事长) |
7 |
药物化学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陈 佺 (副理事长) |
8 |
抗毒药物与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张永祥 |
9 |
植物化学与西部植物资源持续利用 国家重点实验室(香港中文大学) |
梁秉中 |
10 |
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澳门大学) |
王一涛 |
11 |
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澳门科技大学) |
刘 良 |
12 |
省部共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
梁 宏 |
13 |
省部共建药用植物功效与利用 国家重点实验室 |
何志旭 |
14 |
创新药物与制药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 |
陆伟根 |
15 |
药物制剂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
路显锋 |
16 |
药物先导化合物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
陈曙辉 |
17 |
新农药创制与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 |
周景梅 |
18 |
中药制药过程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
萧 伟 (副理事长) |
19 |
长效和靶向制剂国家重点实验室 |
李又欣 |
20 |
中药制药共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
张贵民 (副理事长) |
21 |
释药技术与药代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刘昌孝 (副理事长) |
22 |
抗体药物与靶向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 |
郭亚军 |
23 |
抗体药物研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
高 健 |
24 |
新型药物制剂与辅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
李春雷 |
25 |
抗感染新药研发国家重点实验室 |
唐新发 |
26 |
创新中药关键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
孙 鹤 |
27 |
络病研究与创新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 |
吴以岭 |
28 |
转化医学与创新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 |
任晋生 |
29 |
创新天然药物与中药注射剂 国家重点实验室 |
谢 宁 |
30 |
创新药物与高效节能降耗制药设备 国家重点实验室 |
杨 明 |
31 |
动物基因工程疫苗国家重点实验室 |
范根成 |
32 |
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 |
多 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