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药物所通过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复评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通过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复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上海药物所自2015年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以来,第三次蝉联该荣誉。 

  “全国文明单位”是我国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每3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的单位。 

  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评,是对药物所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全所上下将珍惜荣誉,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出新药”发展目标,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将文明创建活动创在经常、融入日常,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效,为共筑“新药梦”做出更大贡献。 

    

   

  全国文明单位荣誉证书 

 

  (供稿部门:党政办;供稿人: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