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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物所第九次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发表日期: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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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上海市2009年精神文明建设大会在上海展览中心友谊会堂举行,上海药物所再次获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的命名表彰,获得2007-2008年度(第十四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这是上海药物所第九次连续获此殊荣。 

上海市文明单位是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标志上海基层单位三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两年来,上海药物所在上级党委和分院党组领导下,按照上海市科技文明单位创建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目标,以药物自主创新为载体,以党政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创新文化主题活动为抓手、以文明室组建设为基础,始终围绕增强药物自主创新竞争力的任务,始终把提高全所职工的思想、道德和职业素质放在创新文化建设的首位,推动了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新的良性互动,文明建设与科技、管理工作的交融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所职工、研究生对文明建设的认同感和参与力进一步提升。 

上海市文明单位的殊荣,是全体药物所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它既是一种肯定,更是一种鞭策。上海药物所将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建设,推动研究所实现科学发展。 

(供稿部门: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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